《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内容如下:明确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力度;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增加“冒名顶替”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前途安全”;明确规定,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追究刑事责任;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强企业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犯罪;强化公共卫生刑事保障;完善污染环境犯罪完善;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秩序。为适应军队改革、治理需要,对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范围作出完善,明确军队文职人员适用军人违反职责罪规定。另外,根据军事犯罪审判实践和需要,进一步调整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刑罚结构,保持罪刑均衡。为了便于广大群众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主要内容,掌握、运用法律,自觉遵守法律;为了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把握法律精神,严格适用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部分同志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一书,逐条对修正案的条文主旨、立法背景、条文解读以及涉及的相关规定作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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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由许永安主编,现任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立法参与人员编写。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下设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有关法律案的起草、修改、研究及审议服务工作,全面承担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提供服务保障、当好参谋助手。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紧紧围绕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战略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注重发挥好刑法对经济社会生活的规范保障和引领推动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对刑法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