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公布并实施24年后,这一被称为“市场经济宪法”的法律迎来24年来首修。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对旧法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其中有四大亮点: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将商业贿赂的范围由交易双方扩大到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对各类仿冒行为进行了细化;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成亮点,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条款进行了完善,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否则将受到严惩。进一步界定“傍名牌”、商业贿赂等行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律条文上规定得非常仔细,包括企业名称、字号,姓名里面增加了笔名、译名、艺名等,作了非常具体的列举,同时还增加了兜底性的条款,有关禁止混淆行为的规定涵盖范围更广泛。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规制的行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受交易相对方委托的单位和个人,还有利用职权和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关于侵犯商业秘密,如果是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商业秘密是另外一个企业的员工或前员工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的,再来使用也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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