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稿以天、神、君、民为构建中国古代政治和法制的四种基本力量,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的分歧就集中体现在对这几种关系的处理上。中国古人认为,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道(规律和规则),天有天道,神有神道,君和民作为人都要遵守人道,君治理国家要对天、神、民都要有所交代和安顿,最终形成了以王道和霸道为主要形态的君道(治道)。天道、神道、人道和君道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和法制思想的哲学基础,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制的思想世界。作者的行文顺序,先梳理中国古人,具体而言就是中国古代的知识精英与政治精英,对这四道的基本认识,再论述这些认识如何影响中国古代法制的设计和运作,换言之,中国古代法制如何因应这四道理论。以天道为例,中国古人相信有一个作为主宰者的“天”,以“象”“数”和民意等形式为表达意志的方式,作为被主宰者,人应该效法天道,于是象天而制刑:君作为天子,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贵贱、男女、亲疏,分别有不同的法律适用;依照时令司法,如秋冬行刑、农忙止诉;天降灾异,则可能是司法有冤滥,统治者往往施行大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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