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译自施塔姆勒1923年以三期连载形式在《密歇根法律评论》上刊发的作品,是20世纪自然法运动的重要代表作。全书依历史次序条分缕析地叙述了从启蒙运动至20世纪初各大法学派的基本思想和原则,结合新康德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宗旨予以批判性评述,*后一章特别以回应吴经熊《霍姆斯大法官的法哲学》为契机集中表述了自己法哲学和法学方法论的一般原理。如果说《正义法的理论》是以体系化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则以历史化的方式推导出根本正义的核心理念。本书对于日益关注社会正义问题的当代中国政治法律建设而言,其理论裨益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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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塔姆勒(1856-1938),柏林大学教授,德国新康德主义法学派宗师,自然法理论的重要代表,与当时新黑格尔主义法学大师约瑟夫•柯勒同为德国法哲学领军人物,对韦伯、拉德布鲁赫、凯尔森、康特罗维茨等人产生重要影响,也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吴经熊的老师。施塔姆勒的代表作包括《正义法的理论》、《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论历史法学的方法》、《经济与法》、《法学理论》、《现代的法理论和国家理论》、《法哲学教科书》等。译者简介:姚远,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2011级博士生,主攻法理学、西方法律史、法学方法论。 发表的论文: 1、《关于霍姆斯的若干评注》,载邓正来主编《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2009年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围绕的虚拟访谈》,载邓正来主编《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是施塔姆勒晚年的法哲学代表作之一。1937年本书的张季忻先生的中文译本在商务印书馆出版。张的译本语言沉着老道,但很多译法毕竟不为当代读者熟悉,且也存在一些翻译上的硬伤。本书的此次重译和出版,希望能够弥补一些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