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是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五个省级自治地方之一,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地方。在西藏自治区,除藏族外,还有汉、回、门巴、珞巴、纳西、怒、独龙等十几个民族同胞世代居住,并建立有门巴、珞巴、纳西等民族乡。 1966年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西藏人民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利,投身西藏的现代化建设,实现了西藏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深刻地改变了西藏的贫穷落后面貌,大大提高了自身的物质文化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水平。回顾西藏实行民族区@@@@@@AAAAAABBBBBBCCCCCCDDDD
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德文版)Regional Ethnic Autonomy in Tibet (German Version) (German Edition) EPUB, PDF, MOBI, AZW3, TXT, FB2, DjVu, Kindle电子书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