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治理腐败的终端机制,用法律形式建立该制度也是治理腐败成效显著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我国已通过党内法规建立起具有我国特色的财产申报制度,如何使政策化的财产申报向法律化的财产申报转化并使财产申报法律发挥刚性效力,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进法治反腐和制度反腐的重要课题。本书围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尝试探索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立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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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茂军,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现就职于山东证监会
信息披露的制度价值是多元化的。满足投资者需求,是最基本的制度功能。具体而言,应当满足投资者希望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等合规性需求,保护投资者免受信息欺诈的侵害,也应当满足其希望信息披露充分、一致、简明等有效性需求,促进投资者理性投资决策。本书以投资者导向为视角,就现行信息披露法制实践在满足投资者的双重需求方面,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这些分析,对于完善证券法制中的信息披露制度,优化发行上市等重点环节的信息披露监管,富有启示。——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席律师 卢文道作者基于信义义务和法经济学视角下的效率理论,探索论证信息披露必须以投资者为导向,而不是以利益相关者甚或监管者为导向;扩展信息披露“重大性”标准的论证深度,结合价值相关性内涵,强调由“经济”重大性向“定性”重大性的发展演进,并探索强制性披露、自愿性披露等类型化适用问题。基于长期的一线监管实践经验,通过对境内外资料的广泛涉猎,本书向我们展示了优秀的一线监管者应如何进行系统化的思考,如何致力于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中国证监会上市部监管三处处长 黄健通读茂军同志的大作,最大感受可以简单地用“精准、新颖、务实”三个词概括。首先是选题的精准性。与传统有形商品市场相比,证券市场更加倚重于信息披露的质量,信息披露监管是证券市场的主要任务,也是最核心的问题。值此我国《证券法》修改之际,该部力作的出版恰逢其时,将为法律的修订和完善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其次是研究视野的新颖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证券监管永恒的主题,作者长期处于证券市场监管的最前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以独特和新颖的视角去观察信息披露问题,即如副标题所言“以中小投资者信息需求”,使该著作既有理论高度,又“接地气”。最后是建议的务实性。作者在繁忙的监管工作中,能够不忘初心,仰望星空,笔耕不辍,坚持独立思考,遵循着“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严谨态度,为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富有建设性和务实性的解决思路和建议。——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总监 付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