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义》是柏拉图最长的作品,以探讨“政制与礼法”为主旨,极具写作艺术、政治性和虔敬色彩。在西方法哲学史上,柏拉图首次考察了立法的目的及其哲学基础、立法与德性等根本问题。但是对这部作的研究历来不足,国内更是鲜见。本书编者对《法义》有专门深入研究,不仅重新翻译了《法义》文本,对现有研究文献掌握也颇为全面。本文集以“立法与德性”入手,所选文章皆为《法义》研究精粹,为推进我国相关研究的深入积累了很好的材料,也是我们借以探索现实问题的理论资源。本文集选编了潘戈、拉克斯等著名学者的十一篇论文,集中探讨柏拉图《法义》关于立法与德性的问题,主要关注柏拉图这几个方面的论述:首先,立法不应着眼于战争的胜利和财富,亦即基于最低的和片面的德性(勇敢)。克里特和斯巴达之所以如此看待立法的目的,是因为他们将诸城邦间的战争、人人皆敌视为自然状态,从地理性和物质性的“自然”来解释立法的目的,而非依据诸德性的自然秩序和人的自然本性。其次,真正的立法旨在获得完整的德性:理智、明智、节制、正义和勇敢。立法以完整的德性特别是以理智为目标。因此,柏拉图暗中将哲学设定为立法的基础,也就改变了立法的目的:立法由培养勇敢和追求财富转向追求整体德性和人的完满,立法更应关注灵魂的优异而非身体的需要。最后,在每一种法律中,都会存在某种德性观,立法的意图应尽量从最低的德性转向完整的德性。在此意义上,哲学对立法和政治始终有鉴照作用。指向德政的立法可彰显现实城邦的不足,引领其走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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