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并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基层治理改革与创新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于2017年8月19日举办了“基层治理法治化与法律风险管理”学术年会,收获了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丰硕研究成果,现汇集成册加以出版,望能为国家治理法治化事业的推进贡献些许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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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经济学博士、法学博士后,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部校共建)主任,中山大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委员会委员,港澳与内地合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2005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兼任广东省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 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会长,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人民政府首届法律顾问、中共深圳市委首届法律顾问,长期从事行政法学及立法研究。代表著作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外资并购行为与政府规制》《行政救济制度研究》等,主编国内首部《公法与政府管制》丛书,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省部级项目二十余项,出版论著多部。徐武,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法学硕士,199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本科毕业,2006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村(社区)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社会职务。长期从事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管理的研究和实践工作,曾先后发表《试论现代民营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分析及对策》《对广东自贸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思考》《论中国社会治理创新之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企业创新视觉下政府职能的转变》等多篇论文。
本书以基层治理法治化为切入点和落脚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国家治理法治化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