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制度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诉源治理、公共风险防控,尤其是金融风险防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书作者聚焦公证债权文书制度的理想与现实,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资助以及湖南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后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湖南省公证协会的支持和协调下,历时12个月,实地考察了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云南省、四川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南省等11个省(区、市)的45家单位(包括公证管理机构、公证处、法院、银行等),在国内首次对公证债权文书制度进行了大规模实证调研,累计访谈各类主体200人次,整理访谈录音 7000 余分钟,转换逐字稿 100 万余字,为本领域的研究积累了客观、可靠、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作者主要运用定性分析法对债权文书公证制度的实践状况、适用范围、审查机制、收费问题、执行问题及救济、可诉性等进行了剖析。除此之外,还对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公证体制改革等进行了探索性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公证债权文书制度并使之得到广泛实践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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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方勇,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湘潭大学(长沙银行、湖南省公证协会)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制度研究中心创始人之一、执行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研修学者、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湖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研究领域主要为民事诉讼、司法制度。曾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学杂志》《人民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多篇,迄今已出版专著1部、合著5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省部级课题3项,先后获得湖南省优秀硕士论文、博士论文奖、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一等奖、中国法学家论坛二等奖、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二等奖等多项荣誉。卢卫平:现任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577)总行安全保卫部总经理,高级经济师,国有企业二级法律顾问,湖南省优秀公司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长沙仲裁委员会及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长沙市公证协会理事、长沙银行“快乐益家”慈善基金会理事。长期供职于商业银行法律合规、风险管理及不良资产清收条线,积极构建、推广“以诉讼为核心,金融仲裁、赋强公证、律师调解+司法确认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为补充”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并推动设立了全国首家专门研究赋强公证法律制度的研究机构——湘潭大学(长沙银行、湖南省公证协会)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研究中心。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公证制度依然占据一席之地,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其中,公证债权文书制度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诉源治理、公共风险防控尤其是金融风险防控中体现了其价值功能,成为多元化矛盾纠纷预防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一元。如何审视、定义和完善公证债权文书制度,使其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相契合,这是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公证债权文书制度长足发展的关键。——肖建国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从预防性司法制度的角度来看,公证具有预防纠纷的重要职能;从多元化纠纷解决的视角出发,公证解决纠纷的职能也已得到广泛认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是这两种职能作用的有机统一。面对经济新常态和信息技术的新发展,债权文书公证的理论支撑与实务操作均呈现出明显的不足,远未跟上社会需求的发展。说到底,也就是没有做到社会需求与公证内在价值的有机统一,公证职能发挥与社会需求之间还存在缝隙或错位。公证发展要做到尊重社会需求与内在价值的有机统一。——段伟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