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撰写与反洗钱法律文献比较分析有关的著作,既不是一项长期酝酿的规划,也不是一种突如其来的冲动。以业余爱好者的名义偶尔参与反洗钱问题探讨的作者,对全球范围内的各种反洗钱法律文献,原本还是有所知晓、有所思考的,但却从未打算系统地去进行研究,更没打算撰写专门的著作。写这本书,就好比票友下海,正儿八经地当起了专业的演员。但是,并非科班出身的票友,正式进入梨园生活之后必然遭遇的困境与苦涩,也许大多是下海之前未曾料想到的。同样的道理,反洗钱问题研究的业余爱好者,一旦真正进入了深层的专业领域从事专业的写作,所遇到的困惑与艰辛,其实也是事先未能充分估计得到的。 然而,有关反洗钱问题的研究历史,掐指算来总共也就20多年的时间,与传统戏曲数百年的发展历史、纷繁杂陈的艺术流派相比,真不可同日而语。在研究反洗钱问题的舞台上,既没有类似于“四大名旦”的威风凛凛与高不可攀,也没有类似于梨园旧规的束缚压制与不可逾越。反洗钱本质上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是一个边缘、综合、开放的命题,涉及法律原理、经济理论、金融技术、行政管理、司法制度、刑事政策,甚至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等宽广的领域。因此,关于反洗钱,谁都可以说上几句,谁都可以高谈阔论,谁都可以自封为专家。而国际公约宏大叙事式的规划,国内立法精细入微的技术,国际组织面面俱到的解析,一方面在反洗钱的操作路径和政策原则上渲染出了斑驳陆离的色彩,另一方面则为理论分析与实务研究展现出令人憧憬的前景。 如此看来,业余爱好者偶尔参与研究所得的点滴体会,似乎得到了发扬光大的机遇;门外汉撰写反洗钱法律文献解析的专门著作,似乎也有了宽怀释然的心态。 将反洗钱的制度设计与操作目的纳入刑事政策的范畴进行综合性分析,是作者的一贯想法,也可能是作者的一厢情愿。从写作本书涉及的国际公约的层面上看,规范各国反洗钱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不外乎凭借反洗钱的各项政策措施来控制和预防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腐败犯罪、恐怖主义,以及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事实上,诸如反洗钱、反有组织犯罪这类常被学者挂在口边的专门术语,最早都是“禁毒公约”创造的,不是研究的成果,而是实践的需要。进一步说,反洗钱国际法律文献,不是学术思想的结晶,而是各国共同一致的实践目标。 既然国际公约开宗明义地提出了通过反洗钱来控制和打击毒品犯罪与其他所有的严重犯罪,通过反洗钱来根除所有牟取巨额利益犯罪的诱导因素和刺激因素,那么将反洗钱的操作措施归入刑事政策落实手段的理论设想,也就有了国际公约的支撑。12年前,惊天动地的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迅速催生了通过金融系统防范恐怖融资的制度设想,并迅捷地体现在了国际公约和“FATF建议”之中。专为预防和打击恐怖融资而提出的“FATF 8+1项特别建议”,一方面是对恐怖主义势力恶性发展的一种积极反应,另一方面则是日趋成熟的反洗钱刑事政策思想的高度总结。2012年发布的“FATF新40项建议”,更将打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行为的要求融入了反洗钱的政策体系,以刑事政策的视角考察当代反洗钱制度,更具备了充足的国际文献的支持。当前,反洗钱的政策框架已经关注核武器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私有化和亚国家集团化等尖锐的国际问题,其间隐含着的新危险犯的理论观察和政策意识,着实让人感觉到国际社会实践最新理论的毫不犹豫的决心。从这一层面看,反洗钱操作措施所包含的刑事政策的卓越价值,实际上已被国际社会共同认识。 本书没有具体分析埃格蒙特集团(Egment Group)制定和颁布的《金融情报中心间进行洗钱案件信息交换原则》(Principles for Information Exchange Between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 for Money Laundering Cases)以及其他的文献,也没有对各国金融情报中心信息交换的总体框架、信息交换的具体条件、信息的适用范围以及信息保密要求等内容进行过多的分析,主要原因有三: 其一,埃格蒙特集团是一个非政府间组织,尽管其所制定和颁布的技术规范文件对成员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指导意义,但终究不能将一个非官方组织颁发的技术文件归入国际法律文献的范畴;其二,我国的金融情报中心至今还没有加入埃格蒙特集团,尽管“FATF新40项建议”提出了希望各国加入埃格蒙特集团的要求,但这项要求没有明确的义务性和强制性,是否加入决定于本国利益的衡量与本国政府的态度,在我国政府尚未批准加入的条件之下,勉为其难地去分析和研究埃格蒙特集团的政策文件,没有实效,似乎还有点不合时宜;其三,埃格蒙特集团的政策文件涉及的大多是金融情报交流的规则与方法,尽管与各国的反洗钱行动息息相关,但并无显著的刑事政策的分析研究价值,而本书重要的写作思路,就是沿袭刑事政策的基本路径。 本书原本打算将“禁毒公约”、“巴勒莫公约”、“维也纳公约”、“巴塞尔原则宣言”、 “沃尔夫斯堡反洗钱原则”、“斯特拉斯堡公约”、“欧盟反洗钱指令”、“制止资助恐怖主义公约”、联合国“反洗钱示范法”等有关的法律文献都编入附录。但是,鉴于篇幅的关系,附录最终只收入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2012年2月发布的《打击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国际标准: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建议》。分析法律文献又不附录被分析的文献,实为憾事,但可资弥补的是,上述法律文献均已发表,网络上的检索也比较方便。 本书即将付梓之时,原本无足轻重、带有儿戏甚至欺骗色彩的“比特币”(bitcoin)事件,突然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轩然大波。一个网名为“中本聪”的日本人于2009年开发的这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不属于任何国家,不由任何银行发行,任何人都可以自行制造,可与美元、欧元等多种货币进行真实的交易,甚至已经可以在部分网络购物时用以支付货款。2013年3月,塞浦路斯债务危机的爆发,意外地致使“比特币”的交易价格一夜暴涨,原本只以美分为单位的价格,1个月内突然涨至230美元。“比特币”的存在方式是计算机密码串,交易不依靠账户,不需要中介,交易双方可以随时生成或改变私钥,因而能够可靠地隐匿交易人的真实身份。现有的法律制度和操作技术还无法对“比特币”的交易实施实名制,无法对“比特币”的流通进行有效的跟踪、监管,无法对“比特币”实施传统的冻结和没收措施。有鉴于此,“比特币”一经问世,就受到了贩毒集团和恐怖主义势力的高度关注与“青睐”。虚拟世界一个玩笑式的“创举”,无意之中造成了崭新的洗钱途径。美国财政部反洗钱当局已经郑重其事地表示,美国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包括“比特币”在内的所有虚拟货币领域内的反洗钱政策法规和操作标准。 由此可见,在现实生活或者虚拟世界内,“开发”新型的洗钱手段、寻找洗钱的替代方法都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比特币”之类可用于洗钱的网络虚拟产品,随时都有可能再现。但是,现实的金融监管与违规控制,却必须经历反复分析的认识过程,必须累积一定的经验才能形成制度与措施,必须获得法律的许可与政策的支持,必须为之花费更多的人力与物力。也就是说,当洗钱的犯罪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挖空心思、不择手段之时,反洗钱的政策措施其实已经明显滞后于洗钱犯罪的现实了。因此,高屋建瓴地从刑事政策的高度,构筑、创建更为完善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的法律制度与政策原则,真正认识到反洗钱内在的刑事政策价值,将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任务。 本书的写作,得到了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常务主任唐朱昌教授的关心与帮助,得到了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先生的鼎力支持。在艰辛地为本书最终定稿之时,谨向他们表示感谢。 陈浩然 2013年4月20日
反洗钱法律文献比较与解析 EPUB, PDF, MOBI, AZW3, TXT, FB2, DjVu, Kindle电子书免费下载。